异地公积金提取条件
若您在武汉贷款购买住房,并缴纳了宜昌公积金,可满足以下条件申请异地提取宜昌公积金:
借款人及配偶(若有)宜昌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提取额度;
已还清武汉公积金贷款本息,或抵押解除;
武汉住房已结清或已办理房产注销登记手续;
宜昌未提取过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本息。
提取额度和手续
可提取额度为实际偿还的宜昌公积金贷款本息,但不超过提取年度宜昌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
提取手续:
准备所需材料:武汉抵押解除证明或结清证明、武汉住房注销登记表、宜昌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贷款还款凭证等;
携带材料前往宜昌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提取审核通过后,资金将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 提取宜昌公积金时,需提供武汉住房的抵押解除证明或结清证明。若武汉住房未结清或未办理房产注销登记手续,则不能提取宜昌公积金。
2. 提取宜昌公积金后,需在6个月内向宜昌公积金中心提供还款凭证。若逾期未提供,则提取的公积金需退回。
3. 若宜昌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覆盖提取额度,则不能提取宜昌公积金。
4. 异地提取公积金,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提取资格将失效。
材料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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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抵押解除证明或结清证明 | 原件 |
武汉住房注销登记表 | 原件 |
宜昌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原件 |
贷款还款凭证 | 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