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商业加公积金贷款是指包头市为解决企业职工住房融资困难而推出的贷款业务。该业务将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相结合,既能满足职工购房需求,又能减轻企业负担。
贷款条件
* 借款人为包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时间达到一定期限的职工。
* 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款能力。
* 借款人购买的住房为包头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 借款人购买的住房价格不得超过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更高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本人账户余额的80%。
*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额度为商业银行自主审批确定。
* 贷款总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购买住房的总房价。
贷款期限
*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期限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
贷款利率
*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基准利率。
*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
还款方式
*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方式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
注意事项
* 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还款,避免逾期。
* 借款人若出现逾期还款情况,将承担逾期利息罚息,并影响个人信用记录。